问题 | 孩子4个月大,离婚时抚养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四周岁以下孩童理当以由女性家长直接抚育为主导原则,在此基础上,若母亲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男性家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申请直接抚育权,人民法院对此应当给予支持:
首先是患有慢性且久治未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生物严重感染症状,使其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 其次是在具备有效抚育条件的前提下,却未能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此时男性家长有权提出要求子女须同他一起生活; 最后是出于特殊原因,使得子女确实不能够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共同决定将孩子交给父亲进行直接抚养,并且这样的方式不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对于这样的决定,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和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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