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夫阻挠我见孩子,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离异后,男方拒绝让前妻接触孩子,前妻有权前往当地司法机构进行维权,请求对方积极配合行使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在此情况下,若双方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且法院已经给出判决规定了子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或是在起诉后经过法院宣判,男方仍然抵制让前妻接触孩子,那么拥有探望权的母亲便可以向司法机关递交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孩子探望权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通常仅会采用消除阻碍的手段,而非直接对孩子的人身实施强制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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