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抚养费,会被列入老赖名单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结果就可能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范围。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例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具备经济偿付能力,却无视法律规定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甚至在法院宣判之后仍然坚持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将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而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截止到其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对于年满16岁未满18周岁且已踏入社会、依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所在地区一般生活水平的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便可停止对他们给予抚养费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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