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他还能探望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对孩子的抚养费用支付责任,他仍然享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夫妇在离婚后,对于未直接承担育儿职责的父亲或母亲,他们负有法律赋予的探望子女的权益,而作为义务一方的对方则有协助并配合的义务。 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到协商一致,可诉诸法院进行裁决。 对于父母在探望子女时可能会给子女造成身心伤害的情况,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节及时采取行动暂时终止该探望行为,直至相关影响消除之后再酌情恢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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