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离婚程序之后,原定抚养权归属者保留了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但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的抚养事宜进行调整和变更。
具体来说,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途径: 首先,父母双方面对面协商,签订变更抚养协议,以期达成共识; 其次,若原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遭遇如下特殊状况之一时,对方则有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进行重新分配: (一)患有严重病症或遭受重度伤害,导致其无法再承担对子女的养育职责; (二)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行为,且这种行为对子女心理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三)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希望自愿跟随对方生活,并且对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及条件抚养他们; (四)此外,如出现其他正当理由,也应当允许抚养权进行合理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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