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后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本约定的抚养费用超出了其承受范围时,他们有权利与对方进行协商,酌情降低抚养费用。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该方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确定。 倘若负担子女赡养责任的一方因为长期患有疾病或失去工作能力,以致经济状况较为困窘,无力按照原先的约定支付抚养费用,但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又能够承担较大比例的抚养费用,那么拥有此类情形的一方可提出减免部分付款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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