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以矫正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2.在离婚生效之后,倘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因病重或者残疾导致无法再承担养育责任; 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这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产生了有害影响; 三是已经年满八岁的子女强烈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对方也具备抚养的能力; 四是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分合理的变更原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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