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拒绝男方探视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一方拒绝允许另一方享有合理探视权的问题时,首先应该秉持积极沟通交流的原则来寻求解决方案。
若经过努力仍未找到满意的协商结果,那么双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程序。 具体来说,当离婚财产分割完成之后,未实际负责抚养孩子或负责影响孩子成长的父母,皆具备探访子女并与之进行亲情互动的法定权益,而承担监护职责的另一方则必须主动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关于如何行使这些探望权益的方式和时间段,相关方有权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约定; 但如未能达成协议,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决判定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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