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未给抚养费的,现在是否还有权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之后未能按期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现今仍然有权要求支付此类费用。
抚养费乃是指父母或对于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士,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接受教育等基本需求而提供的经济支持。 根据国家的法律条文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依法需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因此,先前未按时交付抚养费的情况并不符合现行法规的规定,现如今上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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