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继父母及其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这是基于继父母与生父母缔结婚姻并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家庭纽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处以重点符号标注),即“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明确指出,父或母与受到其抚育和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益及义务,应当参考该法规中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继父母与其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属于姻亲性的友善联结,但是当抚养教育关系得到建立之后,他们之间便形成了亦如同生父母与子女间那样,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拟制血缘亲情关系。
同时,值得您进一步关注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亡。
离婚只不过意味着父母可能需要改变抚养孩子的方式或者方法,但无论如何,子女始终都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子女。
因此无论是在离婚之前还是之后,父母都依然享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孩子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