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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对方无支付能力,抚养费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当对方的财务状况并不富裕,尤其是在当前时期无法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时,我们建议您尝试着将他们原先拥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养费用进行折抵。
另外,如果对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了他应该承担的抚养费用范围,但在您的实际情况下,仍然能够负担起孩子的绝大多数抚养费用,此时,您可以与对方共同商讨,降低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抚养子女的一方由于长期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失去了劳动能力,从而导致经济状况极度困难,可能会无力按照原来设定的金额来支付抚养费用。
倘若对方以贫穷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用,那么请放心,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经过法庭确认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话,无论什么时候,您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我要提醒您,法院所作出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具有极高权威性的法律文件,每一方当事人都应当认真地履行。
如果有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而另一方则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寻求来自公权力机构的援助,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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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7: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