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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内,离婚诉讼中女方有权提出子女抚养权的主张。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通常将遵循“母婴同室”的原则,即优先考虑由母亲亲自抚育。
然而,若女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子女亦可跟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2)母亲具备抚养条件却故意不尽抚养义务,此时若父亲希望子女随其生活,法律予以允许;
(3)除此之外,如果其他因素使得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或生活环境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培养和成长,或者母亲的行为举止严重不当,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发展,又或者由于母亲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致使其无法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等诸多因素。
在此前提下,若父母双方能就未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达成共识,并且该方案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应尊重并支持这一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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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