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协议离婚后,是否还能起诉要求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抚养费”一词,它特指当父母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未能亲自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承担孩子所需的部分或所有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各种必要开支。
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总体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 在此前提下,即便夫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了离婚协议,仍然有权寻求法律途径来要求未亲身参与育儿过程的父母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在采取协议离婚方式时,未直接肩负抚育责任的父/母家长,他们也必须履行支付属于他们的那份子女抚养费,以此展现出对孩子抚养义务的坚决态度。 至于离婚后的家庭中,如果存在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坚持不执行抚养费支付规则的现象,那么他们的配偶完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庭申请,请求对方全面落实并执行其所承担的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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