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需付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无论哪一方皆需承担起对于孩子的抚养责任,即给付抚养费用。
有关离婚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孩子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依据其实际的需求,以及父母双方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 其次,如拥有稳定收入者,抚养费用则通常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予以给付。 但若负责抚养两个以上孩子的,其比例可相应提高,最高不可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另外,若无稳定收入来源之人士,抚养费用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是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加以确定; 再者,当出现特殊情况之时,抚养费用的比例亦可能会产生相应的调整,或者有所提升,或者有所下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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