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教育医疗学费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孩子的教育经费与医疗费用的详细阐述如下所示:
1.有稳定收入者。 依据每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进行裁决,若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匹配额度可适当地向上调整,然而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当月总收入的50%上限; 2.经济状况较差者。 根据抚养当事人的抚养能力,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向下调整为之,以确保子女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3.无收入人群。 可将其财产用于抵扣子女的抚养费用。 尽管在法律层面仅对离婚后子女的生活费用与教育费用有所记载,然而鉴于近几年来医疗费用涨幅较大,无论是哪方在离婚后负责照顾孩子,只要孩子遭受重大疾病,几乎不能独立支付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离婚后子女可能面临的疾病风险难以预知,所需医药费用也难以提前精确估算,除在离婚期间,双方务必予以充分考虑之外,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一方索取超出协议或判决原本规定额的合理需求,亦为法律所允许。 因此,离婚之后子女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需要由父母共同承担并保证供应。 若相关父母所在单位确实存在子女医药费统筹制度,仍然应依规提供相应的报销或补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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