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婚姻关系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的约定,其有效性值得商榷。
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协议仅对涉及财产纠纷的条款拥有约束力,而不应涉及对子女抚养权的具体处置,即无法通过婚姻协议中的条款来确认和实现子女抚养权的分配。 因此,这种以婚姻关系为前提、引用财产约定书的方式进行的子女抚养权约定并不具法律效应,不受法律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当夫妻双方面临离婚时,他们必须在正式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关子女抚养权的事宜,这才能被视为合法有效并获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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