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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解除之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问题,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态度进行商议,如遇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者,则可请求法院判决。
一般而言,法院将从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来决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1、若双方向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可为月平均收入的20%~30%;
若需承担两位以上子女抚养责任,适度上调费用比率也是合理合法的,然而上限不应超过月平均收入的50%。
2.对于无稳定收入的一方来说,抚养费用的金额可参考当年度个人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再依照上述比例作出相应调整。
在特定情形下,如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经济状况受损,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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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8: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