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履行父母监护职责期间,未成年人抚养权利的变动是可允许的。
其中包括了通过双方协议达成改变,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导致的抚养权变动。 以下即是可能导致抚养权变化的具体原因: 1、与未成年子女居住并承担照顾责任的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等因素,已经无法持续提供充分的抚养支持。 2、同未成年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表现出虐待子女的倾向,使得子女在情感和心理上受到伤害。 或者,他们所处的家庭环境对子女身心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3、当未成年子女年满八岁之后,如果明确表达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意愿,且后者具备抚养能力,那么抚养权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 4、此外,如果有任何其他正当的理由表明需要进行抚养权的变更,那么同样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并支持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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