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为孩子改姓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来改变未成年子女的姓氏。
众所周知,未成年子女在生命诞生之初,他们的姓名是经过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并且达成共识之后所确立下来的,因而当涉及到孩子姓名的变动时,父母必须重新坐下来进行友好而真诚的交流和磋商。 然而在离婚的情境之下,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擅自修改孩子的姓名,以维护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倘若有一方藐视此规定,私自替孩子更改了姓氏,那么另一方则有这个权利诉诸于当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律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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