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婚姻双方在离婚后其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则另一方可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法院在此之后对抚养费问题进行裁决并判定对方需要承担相应支付责任时,然而对方却未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积极履行其义务,那么此类情况可以在判决文书中所明确的赔偿时间期满后的二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如若当事人拒绝执行人民法院所做出的裁定,可以考虑给予其15日以内的拘留惩罚; 对于那些有执行能力而故意食言、情节恶劣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起罚款、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等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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