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异家庭中,未承担直接供养义务的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时,另外一方有权以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经过法庭审理并依法做出令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的判定后,但被告方仍然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的话,那么在判决中所确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于其后两年内依法向相应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针对此类拒绝服从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为,法院可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为期十五天的拘留。 如当事人已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执行,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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