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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当父母决定离婚之际,他们应当充分审慎地协商关于子女探望权的事宜,制定详细、具操作性的探望方法及其时间表。
如果离婚过程中,双方对于子女探望无法如愿以偿地达成共识,那么这个问题就应交由人民法院通过处理相关离婚案件来作出确凿的判决。
在探望的方式选择上,大致包括逗留式探望以及短暂的看望式探望两种方式。
其中,逗留式探望意味着探望者在事先约定或者经法院裁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将子女带走,然后在预定的时间节点准时送还;
而短暂的看望式探望则时间较短,实施起来比较灵活多变,然而却可能妨碍到探望者与子女之间的密切沟通与情感互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植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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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