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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草离婚协议时如何约定抚养费与探视权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方面,将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进行共同商定。
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从而达到公正合理的抚养约定。
而对于探望子女的相关事宜,包括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问题,都需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详尽而具体的共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月的探望次数应该适当控制,避免过频,因为即使是非常合理的探望,如过于频繁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双方以及子女在行动上出现诸多不便,甚至严重干扰到子女的日常生活和学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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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