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应付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女方应付的子女抚养费用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承受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来合理确定。
若拥有稳定收益的,其支付抚养费用的金额通常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这一比例进行衡量。 倘若需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抚养责任,其支付比例可适度提升,不过一般情况下最高不能突破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其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需要参考当年度总收入或与行业平均收益相比较,参照前述比例来进行计算。 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存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度提高或降低上述诸项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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