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探望权被侵犯,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依法享有与孩子相处的自由,而负有养育责任的一方则有义务予以协助。
若享有探视权利的一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要求,那么法院通常会派遣执行人员陪同其实现真正的探亲,同时还将对拒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另一方进行循序渐进的思想开导和严肃的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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