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可以放弃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并且此举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直接负责照料和教育孩子的一方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之下,有权选择是否放弃对另一方的抚养费用的索取权。
离婚后对于未成年人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期限的时间跨度,通常需要由原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来确定; 假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当地的法院依据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现实需求、双方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前社会局势的生活基本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适当评估和裁决。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达成共识或实质上的决定,这些行为都必须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绝不能以此作为牺牲其权益的手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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