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男方(女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事宜,可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划分:
首先而言,如夫妻双方能够在理性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与妥协,即男方(女方)可自愿放弃支付抚养费用,女方则自愿多加负担,那么这个问题便得以妥善解决; 其次,倘若遭遇特殊情形的话。 在此种情况下,男方或者女方可能会因为长期患有疾病或失去劳动能力,又或者因为经济来源匮乏,而无法按照此前协议或判决书中所确定的金额支付抚养费用。 此外,若男方因犯罪行为被判监禁或强制教育,导致其丧失经济能力,也会出现无力支付抚养费用的状况。 最后,如果子女由直接抚养人重组家庭,继父或继母有意愿分担部分甚至全部抚养费用。 不过,若他们明确表示不愿对子女负责,那么原本承担该项义务的父亲或母亲所应支付的抚养数额不得减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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