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应如何行使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异情况下孩童的探视权行使时间,通常根据当事人双方协商或法院已经确认生效的裁判决定来确定,并无明文规定必须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行使。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离婚后,未直接照顾未成年子女的职能父母一方拥有该子女性质的探视权,同时另一方则有义务予以协助促进; 而具体的探视方式则应由双方商议确定,若无法达成共识,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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