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双方均可经过平等友好的谈判协商,共同确立孩子的监护抚养权归属事宜。
若无法达成共识,敬请理解,法院将会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从而将孩子交予最能保障他或她的生活品质及成长发展的一方监护抚养。 依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的婚姻破裂而有所改变,即使经过离婚手续之后,子女仍然享有被父母亲双方同时抚养、教育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离婚之后,年幼至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优先由母亲进行直接抚养;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他们的真实意愿理应得到充分尊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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