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判决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未满二周岁的孩童,法律通常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至于年满二岁至十周岁期间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女方符合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为保障孩子权益,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女方: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在女方身边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 (3)女方没有其他孩子,而男方却有其他孩子; (4)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他们有权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 (5)如果孩子在女方身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而男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抚养权就不适宜判给男方; (6)如果男女双方在抚养孩子方面的条件基本相当,双方也都希望孩子能和自己共同生活,但是孩子已经在外祖父母身边生活了很长时间,而且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有能力协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那么抚养权也可能会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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