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固定工作,能否不支付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虽然当事人丧失了稳定的工作,然而他们仍然需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并需要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严肃规定,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如果父母中的一方缺少固定的经济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额度可以按照当前年总收入或同期同行业的普遍收入水平进行估算,将父亲或母亲的月总收入提高20%至30%作为抚养费金额的估算基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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