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夫妇之间的离婚手续并明确其子女的监护权之后,夫妇在离婚事宜结束以后依然有权更改子女的监护权,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法庭提出申诉请求。
此外,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割断或消失。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来直接抚养,他们仍然属于双方共有的孩子; 同样地,父母在离婚后,仍然享有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优先考虑由母亲来直接抚养;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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