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不给女儿抚养费如何提起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依照我国家法,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都负有抚养的法律责任。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遵守这一职责,无疑将触犯法律规定。 倘若出现未按照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况,相关方可以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离婚之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费用的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所述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最后,在确认亲子关系方面,若女方负责抚养子女,则其无需提供过多的证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男方否认亲子关系,女方可立即要求进行亲自鉴定。 若男方拒绝接受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法院有权判定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此外,若男方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过一段时间的抚养费用,转账凭证亦可视为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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