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承担女儿抚养费应如何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对于尚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子女仍负有抚养之责,若有任意一方未能切实履行义务,这不仅构成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据此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接下来,以孩子为原告的身份起草一份起诉状,其核心内容便是请求其父亲(或母亲)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随后将该起诉状递交至被告,即孩子父亲目前所居住地的管辖法院,同时需要先支付一笔大约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在等待立案审查通过之后,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此案; 在正式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书或相关判决书等文件; 如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建议您尽早与律师进行咨询沟通。 最后,我们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作为参考依据: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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