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女儿抚养费,我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我过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仍需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责任。
若其中一方未能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此问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 2.为维护子女合法权益,我们建议当事人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起草一份民事起诉状,内容主要涉及追索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 3.将上述起诉状提交至子女父亲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处理,所需缴纳的立案费用约为人民币20元左右。 4.待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安排开庭审理相关事宜。 5.在正式开庭之前,请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书或生效判决书等文件。 6.如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案,建议您尽早与相关律所取得联系,寻求专业意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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