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儿子抚养费,应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的父母仍然负有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有效抚养和关爱的法律责任。
若其中任一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将被视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必须面临司法诉讼,并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生效裁判。 2.为给未成年子女争取应有的生活保障,应以其名义起草一份正式的起诉状,明确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将该起诉状递交至孩子父亲(或母亲)所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同时需缴纳约20元人民币作为立案费用; 4.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审理日期; 5.在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包括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等; 6.如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案,建议您尽早与相关律师进行咨询和商议;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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