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我能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皆负有为未满法定年龄子女提供生活所需及教育培养之抚养义务。
如有一方未能依约履行此项责任,即构成违法行为。 此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以孩子的名义草拟一份关于向其父亲(或母亲)追索抚养费的起诉状; 其次,将此诉状递送至孩子父亲居住地的法院,并支付相应的立案费用,通常为20元人民币左右; 随后,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 在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若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尽早与律师进行咨询沟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即,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此基础上,子女在必要时仍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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