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免除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诸多离异情境之下,并非每位当事人都需要向其所生育的未成年子女作出抚养费的支付保证。
倘若夫妻双方能够就未婚生子问题达成一致性共识且其中亦不涉及到对孩子权益的不当侵犯,那么,作为非直接监护人的那一方便可以不必承担起抚育孩子的经济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父母亲们是完全有权利通过彼此间的协商来确定由哪一方单独承担起儿童的直接抚养职责同时负担起对该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生活开支。 然而,在此过程中亦须注意的是,如若直接监护人明显无法承受子女成长期间所必需的大笔支出,从而可能会阻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时,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形并不予以认可与支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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