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异之后,子女抚育问题的义务承担者之一——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若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应当按照其当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相当于其每月净收入20%至30%的金额作为子女的抚养费;
如若该方并无稳定的薪资收入,那么他们向子女所履行的抚养费义务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当年度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加以确定。 在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时,双方应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子女权益为出发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同时,经济状况较为优越的一方也可自愿承担更多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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