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带两个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通常会对关于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的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商讨并达成共识,以确保未来能够顺利履行这一责任。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例之中,法院在为子女抚养费的金额确定一个合理范围时,主要是基于以下三大方面的因素考虑:
第一,根据子女个人的实际需求; 第二,结合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三,兼顾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至于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立问题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首先,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比例一般可以控制在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若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家庭,则可以适度提高这个比例,但是一般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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