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抚养权能不能不让对方探望小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拥有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剥夺对方的探视机会,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离婚之后,承担直接养育子女责任的一方并不能够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的权益; 其次,探望权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固有的身份关系,并且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法定权利; 最后,即便离婚后的子女被其中任何一方直接抚养,他们仍然属于父母共同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以及子女抚养争议的基本准则。因此,即使在离婚后由您亲自抚养孩子,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均享有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除非存在某些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特殊情形,例如存在虐待孩子等恶劣行径,此时才可依法终止其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