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死亡抚养权执行不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倘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幸去世,那么身为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另一方,便理所应当地拥有了对子女进行监护和扶养的权力。假设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具备抚养和监护孩子的经济和精神实力,那么他/她有权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方式,诉求获得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同样地,若相关另一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责任,那么孩子的教育与照顾义务则应落到去世一方父母或家属身上。在涉及到亡故一方的父母欲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下,他们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不具备抚养监护的能力,亦或是证明让孩子继续跟随另一方生活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法院将会优先考虑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其抚养权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