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程序中,如若对方并未履行应尽的给付抚养费用的义务,那么作为直接承担起抚养责任的一方,便有权以书面形式详细撰写起诉状,继而向对方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有关索求所需抚养费用的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婚而被彻底消除。 即便在离婚之后,父母仍然对其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权益和义务。 因此,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他们便无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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