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父母对于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子女,其提供扶助和供养的责任,要依据子女是否具备独立谋生的能力来判断。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会延长至他们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在年满十六周岁以后,但尚未到达十八周岁这个法定成人年龄,且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通过工作获得的,足以支撑他们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父母就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但是,对于那些虽然已经成年,但由于特殊原因(例如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仍然在学校接受教育、或者缺乏独立生活所需的能力和条件等)而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来说,父母依然需要承担起抚养他们的责任。
如果父母未能履行这一抚养义务,这些已经成年却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