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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出什么情况下不给抚养费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抚养费用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必支付:
1、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乃是夫妻二人共同责任与义务,如若其中一方未尽到其应有之责,未给予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自然应当加大投入,以确保孩子的生活水平不致降低。只要夫妻二人对此持有共识,即一方在另一方未能履行责任时自愿增加抚养支出,那么夫妻双方便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处理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用问题;
2、现实生活中,夫妻二人对于是否应支付孩子抚养费用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一般而言,离婚期间不给孩子抚养费用主要分为三类情形:
(1)给付方由于长期疾病缠身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缺乏经济收入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原先约定或者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抚养费用,然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却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
(2)给付方因为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判处监禁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导致失去经济能力,无力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当其重获人身自由之后,重新获得经济来源,仍然需要按照原先的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用;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继父或者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抚养费用。在此种情况下,负有支付抚养费用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用数额可以适当降低。但是,若继父或者继母并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生父或者生母所承担的抚养费用数额不得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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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5: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