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权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以下是两种可行的规定方式:
首先,根据双方自愿且平等协商的原则,拟定一份明确的协议内容,约定孩子将与某一方共同生活,而另外一方则需承担起孩子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在此基础之上,此协议还应规定,除抚养费用外,另一方还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其次,双方也可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更为灵活的约定,例如,双方可商定孩子将由双方轮流抚养,即每隔一段时间,孩子便会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直至下一次轮换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好各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具体时间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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