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关于针对子女的探视权,法律所作出的规定如下: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不再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父母双方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则负有配合探望行为的义务。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事宜,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订立约期;如经过努力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若父或母亲在探望过程中发现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人民法院有权力依法暂停该类探望行为,待阻碍中止之原因消除之后,应恢复探望行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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