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权利看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某一方决定自愿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无需另一方支付任何费用,这无疑是其个人权利的自由选择和放弃;
然而,对于另一方而言,其享有法定的探视权,这是一种基于亲子关系所产生的身份权益,无法通过单方面的意愿予以剥夺。 因此,即使一方选择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仍然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探望权可以被暂时中止,具体包括以下五个主要原因: 1.父母对子女实施了伤害或存在犯罪倾向的行为; 2.父母有可能采取劫持、威胁等手段来控制子女; 3.父母存在恶劣习惯或道德品质上的问题; 4.父母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 5.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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