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摔伤有没有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抚养者生活费用依照扶养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诉讼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核算。
若被抚养者为未成年人,则核算至其满十八周岁为止;如被抚养者不具备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那么便需连续计算二十年。 然而,如果被抚养者在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长一岁,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年限将会相应减少一年;倘若其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那么将以五年为期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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