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女方不带孩子还一直住在外面可以告女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中任何一方未能尽责照顾孩子,另一方则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行使法定抚养权或获得抚养费用。
在婚姻持续期间内,倘父母其中之一或双亲坚定拒绝履行对子女的养育义务,包括未满十八岁或无法独立生存的子女向法庭申请支付抚养费用,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而当夫妻离婚后,如有一方未妥善履行抚养责任,作为监护人的另一方可采取司法程序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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